本报4月23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出台《关于贯彻鲁政字〔2020〕52号文件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对工伤保险缴费实行“免减降”,并同步提高青岛市工伤职工相关工伤待遇,确保工伤职工待遇不降低。
工伤保险缴费实行“免减降”。“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共涉及14.4万户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减”: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减半征收,共涉及0.6万户大型企业。“降”: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至2021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待遇“两提高”。一是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二是增加职工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标准。另外,青岛市还调整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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