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28日讯 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8月1日起,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可以参照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与青岛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本人申报。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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