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记者从青岛西海岸新区了解到,5月10日,山东省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颁发,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山东省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论证,专题研究了适用范围、办事规则、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办理时限,根据《青岛市不动产登记规程(试行)》要求制定并对外发布了办事指南,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
“目前,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根据指南,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全程免收任何费用。”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心还为市民提供了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现场审核、延时服务、登门办等多种线上、线下便民服务途径,实现了居住权登记“一次办好”。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于波通讯员毕海虹孙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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