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名称
青岛瑞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辉腾达经贸有限公司
青岛爱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富兴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2014)青金商初字第 266号即(2015)胶执字第 3283 号、(2015)青金商初字第 127 号、(2017)鲁 0211 民初13614 号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全部转让给青岛富兴利投资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债权还未偿还的部分,债务人青岛瑞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远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中信欧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青山、苏翠萍、青岛辉腾达经贸有限公司、青岛海威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吕德旭、吕德昇 、青岛爱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黄奎义、王晓燕、王政、卜瑕、任桂波、杨珍应向青岛富兴利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1年10月15日
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1年7月26日单位:万元债权金额本金707.792679.58212.09
利息
810.33476.38
262.12
其他
权利
095.315
13.27合计8256.845担保情况
青岛远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信欧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青山、苏翠萍
2200 万元由吕德昇 名下位于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2号楼2单元1901户和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2号楼1单元2301户房产抵押担保;吕德旭名下位于李沧区灵川路8号4号楼2 单元102户房产抵押担保(最高抵押额212万元及利息);500 万元由青岛海威德进出口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部2700万元吕德旭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王政名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市)文化路5号86.75平方米住宅、由任桂波、杨珍名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市)海南路168号5栋2单元101住宅(已于 2020年3月31日执行拍卖,收回107.4608万元)抵押,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王政及其配偶、黄奎义及其配偶、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连带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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