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20)第393-1号
青岛三慧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惠和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王淑军、王辉: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薛桂菊与被申请人青岛三慧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芬得标签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惠和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王淑军、王辉、王玮、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老鹰征信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3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 2021年8月17日指定仲裁员丁燕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本案审理中,申请人薛桂菊于仲裁庭开庭审理前撤回对被申请人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老鹰征信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仲裁庭决定终结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老鹰征信有限公司的仲裁程序。现将青仲决字 (2020)第393号《决定书》向你方公告送达。
仲裁员丁燕因工作原因退出本案审理,本会主任于2021年10月19日重新指定仲裁员胡家强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后的2021年11月26日上午10:00在本会第五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座 12层)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 13层
联系人:
仲裁二处范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6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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