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于峰将一位60岁左右的老汉撞倒,他下车后立即报警,时值傍晚6点左右,谁曾想到,就在等待警察赶到现场的途中,一辆大货车驶来,再次碾过老汉的身体,老汉当场身亡 ,大货司机孙明肇事后逃逸……最终两位肇事者在今年10月份被判入狱。律师告诉记者:“于峰应该从现场找到可以标识伤者位置的替代物,哪怕是一个树枝也行,然后再把伤者挪开,这样悲剧就有可能避免了。”为此本报展开讨论。
1
超车撞倒六旬老汉
2011年10月17日18时许,平度市刘家寨的熟人给于峰打电话,让于峰接两个人去附近一家酒店参加婚礼,于峰坦言:“我接这两个人后,沿三城线由西向东 ,以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行驶,行驶到韩家疃村时,在我前方有一辆三轮摩托车,我就超这辆车。”当于峰打开左转向灯越过中心黄线后,只听见“砰”的一声,车前挡风玻璃就碎了。
“当时不知道撞了什么,踩刹车并向右打方向停下车,我看见地面上有血,有个黑东西,我知道坏了,刚才撞人了。”于峰知道自己闯祸后,出于恐惧没敢上前详看,就赶紧打110报警,报完警后,由于路上来往的车很多,于峰就把车开到路旁边停下来,但是对于躺在路中间的老汉,于峰不知所措,也没有采取任何的行动,只是等待着警察。
正好路过的卢森看到了这一幕,他描述称,开车行驶至平度西外环与北外环交叉路口西不远处时发现,距离前方二十多米远,有一个人倒在路中心线以北靠中心线的超车道内,头朝东北,脚朝西南,脚应靠在道路中心线上,整个人是完整的,不知是死是活,不动弹,穿着白色上衣。事后法医证实,于峰虽然撞倒老汉,但是这没有让老汉致命,真正导致老汉死亡的,是另一辆货车。
2
大货碾轧老汉身亡
原本是起常见的交通事故:超车撞人 ,六旬老汉贾某被装倒在路中间,血迹一片生死未卜。于峰怎么也不会想到,时值傍晚6点,光线不好,一辆大货让这次交通事故再次升级。肇事的大货司机孙明回忆称:“2011年10月17日傍晚6时16分左右,我开车从平度到长乐镇东高家村,沿三城路中心双黄实线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到了事故发生处时,这时在车前面有两辆工程车,我的车距前面的工程车有五六米,前面的工程车到了事故发生处时,就往右打方向过去了。”
等到两辆工程车过去后,孙明才突然发现,在车前面一两米处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孙明本能地往右打方向躲避,但已经躲不开了,车的左后轮就从上面碾过去了,而碾过的 ,正是躺在路中间的老汉贾某,“当时我感觉到车左后轮被这个黑乎乎的东西颠了一下,我以为是别的什么东西,没想到是个人,我没停下车就往前走了,公安人员打电话给我时,我才知道,那个黑乎乎的东西是个人,那个人现在已经死亡。”
而卢森却证实,孙明当时绝对知道碾轧的是个人,“当时从我左侧超上一辆厢式蓝色货车,货车左侧轮轧了公路上的这个人 ,接着又打到我车前方行车道上,这辆车肯定知道轧了人,轧人后发出的声音,我都听见了,再说他轧人后又马上打到我前方车道上,他应该是在事发地点处超我车后发现路上的人,但刹不住车了,轧了人又打回了方向。”
事发当天,于峰就报警并且自首,在审理此案时他一直强调,当时自己因为恐惧,并不敢靠近伤者,并且挪动伤者可能有破坏现场的嫌疑,这让第二次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可能。而事发后不久,孙明就接到了当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自知撞人的孙明开着带着血迹的货车,来到派出所后承认了其犯罪的事实,经过事后对死者家属的积极赔偿,两名肇事者最终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记者 寇峰
3
律师:标识好位置再挪动伤者
纵观整个事件的经过,老汉被撞到路中间后,又没有被挪动到路边,成为二度碾轧致死的关键,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志强律师解释说:“肇事者将伤者撞倒在路中间后,置之不理是肯定不对的,这可能造成事故的二次发生,但是守在路中间也不对,因为他控制不了交通运行,无疑会阻碍交通。作为于某来说,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从现场找到可以标识伤者位置的替代物,比如说树枝或者其他替代物,标识好位置后再挪动伤者到路边,这样虽然他是肇事者,也不会被认为破坏现场。”
2012年10月12日审理此案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孙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
新闻推荐
1月6日中午12点12分,在平度市胜利路上的一家眼镜店门口,来了一位戴眼镜的年轻小伙,他不仅仅是路过,而是在门口逗留了十几分钟的时间。突然,他径直走到店门口,搬起一辆自行车调...
平度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平度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