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庆政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西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调查对象及内容
西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西峰区范围内的陆地国土。
调查内容为:(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
三、调查时间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西峰区人民政府成立西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峰分局,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事务协调工作。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具体工作由专业技术队伍承担,调查人员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不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土地调查人员需要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调查和测量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
(四)土地调查人员有权就与调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五)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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