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钧通讯员黄庆华)灵山县的姚某因为吸毒被强戒,因为一枚指纹暴露了他的“贼”身份。日前,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1时许,家住灵山县新圩镇漂塘村委会的姚某,趁着夜色的掩盖,伙同他人爬墙进入新圩镇漂塘小学,然后从教学楼排污管爬上三楼,砸坏多媒体教室窗户玻璃,用液压剪剪坏窗户防盗网后,进入多媒体教室盗走价值人民币1140元的电脑主机一台及音箱二只、鼠标、键盘各一只。2012年2月25日,姚某因吸食毒品被灵山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民警发现姚某的指纹与新圩镇漂塘小学被盗案中遗留的一枚指纹相符,至此姚某的盗窃行为终于暴露出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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