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 梁震)家住灵山县新圩镇的梁某由于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为筹资毒资盗窃他人摩托车,近日,灵山法院对被告人梁某和购买赃车的被告人宁某作出一审判决,结果,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双双进监服刑。
家住灵山县新圩镇的村民梁某,因交友不慎,染上毒品,平时常为筹措毒资而伤透脑筋,走投无路便铤而走险。2013年9月15日17时许,梁某窜到灵城镇燕山路东园酒店门看到有辆未上锁,又未拔钥匙停放在此处的摩托车,心头一喜,见旁无人,开车扬长而去。当车主几分钟后再来找车子时,已不见了摩托的踪影,只好自认倒霉,然后到派出所报案。被告人盗得车子后,当天便将这辆价值2837元的摩托车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吸毒人员宁某。两个月后,被告人梁某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强制戒毒二年。贪小便宜的宁某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两被告人双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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