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竟借醉酒之机,强行将刚放学回来的11岁同村小女孩拉进屋内实施奸淫行为。8月14日,李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993年出生),住灵山县旧州镇,小学肄业。今年6月3日15时许,刚喝完酒的李某某坐在其老屋大门口处睡觉。16时,刚放学回来的小红(11岁,化名)回家时经过李某某家门口,被其伸腿拦住后就踢了一脚李某某的大腿。李某某当即起来强行拉住小红,将其拉进房间内,并不顾小红的反抗,将小红摁倒在床上实施奸淫行为。事后,李某某给小红3元钱,威胁其不要告诉别人。
8月4日,李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讯问,李某某对上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某供述,他知道小红就11,12岁的样子,那天喝了酒,头晕,一时冲动才做出那样的事。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涉嫌强奸罪,有逮捕的必要,故依法作出了批捕的决定。 (韦茂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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