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钦州讯(记者陆旺 通讯员邓灿明)陆川一男子购买5300元假币,为了能够将钱花出去,他在乘车路过小卖店时,用假币购买水和饮料。5月12日,该男子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8月,囊中羞涩的李某竟然想通过购买假币的方式发财。于是,他用650元购买了5300元人民币假币。
12月25日,李某在南宁市搭乘其大哥的小轿车,并将假币装入两个塑料袋放在车内。该车从南宁市往灵山县方向行驶,在途经横县、灵山县平南镇、灵山县檀圩镇时,李某多次下车使用假币购买饮料、矿泉水等物品,以兑换真币。
当晚8时左右,李某在檀圩镇一商店欲使用假币购买商品时被店主发现,店主呼喊周围群众将李某及其大哥抓住。灵山县公安局檀圩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从车上查获合计面额4920元的假币,892元真币及王老吉、东鹏特饮、加多宝等饮料72瓶,矿泉水40瓶,香烟3包。
灵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最终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狠心妈用婴儿作掩护运毒被抓后又生育一小孩,因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今报防城港讯 (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吴凰汇)尚在哺乳期的妇女梁某竟将毒品藏在自己仅有几个月大的女儿身上,伙同两名男子贩毒。7月1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
灵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灵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