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家坤 通讯员 李莎莎)近日,灵山法院受理了容某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并作出裁定对陈某所有的小汽车进行扣押。为防止被申请人陈某转移财产,执行人员迅速出击,立即赶往被申请财产所在地进行扣押。
7月1日是星期五,容某和他的律师急急来到法院立案大厅,申请对陈某所有的小汽车进行保全。据了解,近日容某与陈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其中陈某为责任方,其事故车辆暂时停放在檀圩镇一违章、事故车辆停车场内。就在双方协商进行赔偿事宜期间,容某发现陈某长期住在省外,担心他转移财产,自己得不到赔偿,于是便向法院申请扣押陈某的事故车辆。
灵山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当即作出裁定对陈某的小汽车予以扣押,并将案件按规定程序移交执行局。正在开会的黄法官和潘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制作好封条,并迅速前往财产所在地,依法在第一时间对陈某的小汽车进行扣押,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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