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示意图
本报讯(记者 肖鑫)1月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春节期间钦州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予以处罚。
去年,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划定了钦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区。钦州市主城区以下区域为禁放区:西环北路—乘风大道—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东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钦州港区以下区域为禁放区: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还珠西大街的区域以及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大榄坪八大街以南保税港范围。
通知明确,禁放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钦州市公安局提醒:“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响应禁放工作,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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