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隆富 通讯员 邓录文邱冬青)浦北县张黄镇村民李某因林地权属争议,擅自将他人林木砍伐,并非法占用21亩土地种植农作物。钦州市森林公安机关接报后成功将案件侦破,李某最后被判刑并处罚金。前不久,该案被选入广西森林公安首届十大精品案例。
2012年5月20日,浦北县张黄镇长岭村群众容某,向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和浦北县森林公安局反映,其权属的林木被人砍伐,山岭被人非法占用种植了甘蔗,要求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接报后,钦州市森林公安局指令浦北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浦北县森林公安局经初查后,依法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侦查。经查,此案因争议林地引发,该林地坐落在浦北县张黄镇长岭村委新塘麓村水井麓岭,水井麓岭属林业用地,权属新塘麓村集体所有。争议双方为该镇新塘麓村的村民容某,和高坝山新村的李某。2012年3至5月,在没经林业主管批准的情况下,李某擅自到水井麓岭毁坏林地植被,非法占用林地21亩用于种植农作物。
浦北县森林公安局于2012年11月8日,将案件移交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浦北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不服,向中院上诉,前不久,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翁守运)近日,一名男子驾驶着一辆小汽车到浦北县寨圩镇偷狗,被群众发现后当场被抓获,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4月6日6点多钟,浦北县寨圩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群众在大江口加油站附近...
浦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浦北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