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秦小燕吴海)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钦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非法所得10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家住浦北县寨圩镇的张某,从2011年3月份开始,在其自建住宅里,利用计算机通过在互联网论坛、网站发广告做推广和在淘宝网经营网店以吸引想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根据买家的要求通过QQ软件,使用QQ网名为“蚂蚁队长”、“精英之路”等六个QQ号与QQ网名为“国帮资源”的梁某等QQ好友联系,通过支付宝网上支付或直接汇款等方式,大量购买包括户籍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犯罪及在逃记录、宾馆住宿记录、航班乘坐记录、车辆信息、出入境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QQ软件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及出售给梁某、刘某、陈某、罗某等全国各地的买家。至2012年4月19日止,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8000多份,通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达107000元,公安机关已追缴了非法所得107000元。案发后,张某于2012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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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浦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