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凤娟通讯员黄宗浦)2013年12月13日,小江镇建群村委会某村的陆坚(化名)与陆昌(化名)在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接待室终于握手言和,双方露出了友善的微笑。
据了解,陆坚和陆昌是叔侄关系,两人向来关系还算可以。但是,今年1月2日,陆昌因怀疑陆坚家的鸡吃了其种植的菜而与陆坚发生争执,双方在争执过程中产生肢体接触,在肢体接触过程中,陆坚被推倒于斜坡上,并滚下斜坡约两米远,致使陆坚双侧桡骨远端骨折住院治疗14天,用去医药费4255元。后经法医鉴定,陆坚的伤为轻伤。浦北县公安局以陆昌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5日向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但因证据不足,该案一直没有结案。陆坚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陆昌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派出所也一直无结果并且无明确答复。无耐之下,陆坚于3月12日向浦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浦北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经验丰富的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黄律师接到该案后,及时到派出所复印了该案的所有证据材料,书写好民事诉状后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认为该案的刑事部分没有结案不同意立案。黄律师便多次和派出所、检察院方面联系,了解该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并要求其出具有关该刑事案件的结案手续,但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又不提起公诉。最后,黄律师于7月10日向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并要求检察院出面申请刑事赔偿基金补偿,同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多方联系,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于10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在黄律师架设的亲情桥上,在检察人员的努力下,达成由陆昌赔偿陆坚2000元的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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