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凤娟)近日,在浦北县产销“毒豆芽”的李某、陈某夫妇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3月,浦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群众反映,浦北县小江镇居民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豆芽。县食品安全办会同治安管理大队迅速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3月11日采取行动,在出租屋内将李某及其妻子陈某抓获,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正在培植的豆芽一批以及“黄豆芽激素”、“AB水剂”、“豆芽A·B粉”等添加剂。随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豆芽样本送到河南洛阳检验,从扣押的豆芽以及添加剂中检出了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汇总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成分。
经公安部门调查,李某、陈某曾在横县一个豆芽店当学徒,并拿到了部分药剂,后两人辗转来到浦北县,开了一家豆芽作坊,通过邮寄方式从外地购回“黄豆芽激素”、“AB水剂”、豆芽A·B粉“无根激素”等粉剂、水剂,在培植豆芽中使用,用来防虫,抑制根部生长,生产的豆芽在浦北交易市场销售。由于卖相好,生意很快红火起来,一天能卖上百斤,还流入快餐店(另案处理)等。
6月18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8月21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宣判,主犯李某、陈某夫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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