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治林)近日,网上一则关于“个人出租商铺应缴纳包括租金12%的房产税、租金5%的营业税等在内的税款”的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事实果真如此吗?钦州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发布帖子的网友并没有全面了解相关规定,月租金在一万元以下的个人租赁住房、商铺和其他房产的核定征收率为5%左右,同时免收营业税。
市民:个人租赁商铺突然要交税?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子材西大街沿街的十家商铺。商铺的老板和工作人员均表示,前两天有税务部门的人拿来了一些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宣传资料,说是要交给房东。至于资料的详细内容,大部分的商铺老板说并不是记得太清楚,只知道是突然要房东交税的,以前也不太了解相关的情况。
不过,一电动车行的销售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在浦北县城的时候就听说过商铺的房东是要交税的,但在钦州这两年附近的人都没有提到过。
是突然间要交税?钦州市地税局办公室的黄恒斌主任解释说,按照国家规定,一直以来房屋出租都是要交税的,但由于近年来防城港市市区面积不断扩大与管理不够严格的原因,主动缴税的市民很少。因此,从今年开始,市地税局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房屋出租税收清理,集中力量展开拉网式的排查,督促纳税人缴纳税收。此前,协盛等商场已经通过物业代收的方式缴税。
地税局:实际税率并没有那么高
对于“个人出租商铺应缴纳包括租金12%的房产税、租金5%的营业税等在内的税款”的说法,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这样的规定,但是针对的是个人出租非住房,即土地证上写商铺、写字间等的。在防城港市,临街的大多数商铺都是属于住宅,个人出租非住房多指商业广场内的商铺。我国正在整体降低税率,即使是个人出租非住房在最终的应纳税款出来前也还会有减免和税种优惠等。
据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定,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一万元以下的,个人租赁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核定征收率为5.6%。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个人租赁住房核定征收率为6.88%。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2%。而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核定征收率为11.7%。
钦州市地税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法规税政股的莫股长表示,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一万元一下的是免收营业税的,防城港市月租金达一万元以上的个人出租房屋其实不多。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透露,接下来免收营业税的额度有可能会提升到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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