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钦州讯(记者陆旺 通讯员吴海 韦海宁)12月18日,钦州水利系统特大腐败案有了新进展,浙江籍商人龚某因向灵山县水利局局长行贿208万元,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前,钦州市水利系统多名主要负责人,因收受龚某等人贿赂而获刑。
据了解,龚某系浙江籍商人,1968年出生,高中文化,任北海市浙浦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龚某正式以杭州顺达、广州枫叶、浙江华丰、南通三德、四川康泰、广西八桂、广西佳利管材公司等名义,参加了钦州市水利局采购人饮工程管材招投标。
正是这个机会,龚某与钦州市水利系统的一把手们有了进一步的接触。
据检察院公诉材料,龚某最后在竞标中,得到灵山县人饮工程管材的供应权,之后,他凭中标通知书与灵山县水利局签订供应供水管材合同。为了感谢灵山县水利局原局长蔡某(已判刑)在签订合同、及时拨付货款等方面的关照,从2009年开始,龚某开始向蔡某行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到2013年间,龚某共分11次合计送208万元给蔡某,行贿的地点包括停车场、体育馆路边、政府宿舍楼下等。龚某说:“如果蔡某能及时支付管材货款给我,我就按照货款的4%左右回扣给他,当时他没有反对。”
18日,被告人龚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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