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浦北讯(记者陆旺 通讯员李思)浦北县一名女生去参加朋友的生日宴,酒后不幸遭到前男友等3名男子的强奸与猥亵。10月16日,浦北县法院审理并宣判此案。
小花(化名)是浦北县龙门镇人。去年12月6日,小花收到谭某发来的QQ信息,邀请她参加生日宴会。小花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
2014年12月9日晚,被告人谭某在堂兄家里请客吃饭,参加生日聚会的除了小花外,还有另外一群人,其中包括另外两名被告人曾某、李某,而曾某是小花的前男友。
聚会期间,小花因为不胜酒力陷入了醉酒状态。谭某便将小花带离饭桌,将她扶到村中一鱼塘简易屋休息,曾某、李某跟随其后参与帮扶。
3被告人一起将小花扶到鱼塘简易屋后,将小花的衣服脱光盖上被子。这时,谭某接到了家里的电话,催他赶紧回家切生日蛋糕,其便匆匆离开。
未料,曾某与李某经过商量,先后强行与醉酒状态的小花发生了性关系。等谭某再次返回简易屋时,李某、曾某先后离开。谭某在酒精的刺激下,神经兴奋,竟也脱光了自己的衣服,搂抱着小花一起睡觉。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小花慢慢酒醒,才发现自己身上一丝不挂,而自己身边还睡着一个上半身赤裸的男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人强奸了,于是马上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出警后,在简易屋内将谭某抓获归案,曾某、李某于案发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李某违背妇女意志,轮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谭某趁妇女醉酒之机,强行搂抱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妇女罪。
10月16日,浦北县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李某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谭某犯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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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浦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