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钦州讯(记者陆旺 通讯员李思)12月16日,浦北县法院宣判一起行贿案引当地关注——一男子为感谢关照,代表公司向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另案处理)行贿240万元,被依法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据浦北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来,广东省廉江人,今年59岁。2003年,李某来与另一名男子成立了安港公司,主要承揽装修、空气净化、洁净等工程。
2009年以来,其公司的主要业务在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至今在该院的工程量大概有3000多万元。据查,双方合同是由李某来或其公司的相关人员,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签订。
李某来供述称,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业务的过程中,其主动到陈凤坤的办公室向对方推销业务。后来,陈凤坤吩咐医院相关人员与其对接。就这样,安港公司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业务往来增多,李某来与陈凤坤关系变得微妙。
经审理查明,李某来代表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先后多次向陈凤坤行贿,行贿金额达240万元,李某来称,行贿目的为感谢医院按时拨付工程预付款。
浦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来作为安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安港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其决定以安港公司名义,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陈凤坤回扣款24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单位行贿罪。12月16日,浦北县法院对李某来做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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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浦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