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爆炸的泉水烟花基地第二生产区。
《烟花厂爆炸 一串疑云待解》追踪
今报记者 文/图
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第二生产区发生爆炸,厂方回应称未造成人员伤亡遭质疑(详见本报2月23日11版报道)。本报报道后,当地成立调查小组进行复查。2月24日,浦北县政府通报调查情况,称此次事故至少造成1人死亡,生产企业瞒报爆炸事故属实,目前烟花基地已有3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关键监控影像被删除
通报称,1月30日上午8时许,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第二生产区23号废弃库房发生爆炸,周围多处民房玻璃受损。事故发生后,该县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工作组当天在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遗体、人体残肢和血迹,经反复询问厂方管理人员和工人,均反映无人员伤亡。
工作组对照工厂工人花名册,也未发现在册人员有伤亡失踪等情况。经调阅事发当日厂区监控视频,事故发生前入厂人数与事故发生后出厂人数相符。工作组于当天上午12时上报无人员伤亡的事故信息。
2月5日,大化、罗城等地群众到泉水镇政府反映,他们有两名家属韦某青、韦某昌自1月30日起便失去联系,后来家属接到匿名电话说失联的两人已在一起烟花爆炸事故中死亡。亲属怀疑他们在该烟花基地的爆炸事故中丧生。
浦北县随后对事故展开深入调查。2月16日上午,调查组再次调阅厂区监控视频时,发现视频监控影像部分关键时段被人于1月31日上午格式化删除。
同时,警方动用警犬等对爆炸中心现场进行侦查时,发现衣服残片,疑似人体组织、股骨等13处物证。
2月22日,经钦州市刑侦技术部门对爆炸现场提取的疑似组织材料进行DNA比对,部分送检材料与韦某青亲属的DNA吻合。
通报称,爆炸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未如实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经调查,此次事故至少造成1人死亡,具体伤亡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工人擅自进入库房作业?
通报称,泉水烟花基地第二生产区生产负责人朱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曾私自临时聘请两名非在册工人韦某青(女,31岁,大化人)、韦某昌(男,57岁,罗城人),于1月24日擅自撬开已被县安监局封存不符合生产条件的23号库房进行半成品烟花组装包装,两人已在爆炸中死亡。
对于这一说法,韦某昌家属并不认同。“如果不是厂方叫他们去厂库组装烟花,他们怎么会自己擅自进去?”韦某昌一家属称,这是烟花厂有关负责人有意推卸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对泉水烟花基地第二生产区陈某宇、朱某发、陈某似等3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侦查措施。
此外,安监部门已暂扣事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纪检监察部门已启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浦北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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