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朱晓荔 许传志)为加强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近日,莒县城乡建设局从完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制度入手,从源头上解决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合同》规定所有在建小区必须配备物业管理用房。小区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面积比例应不低于开发建设总面积的千分之二。规划设计中配套公用设施不齐全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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