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毛久云)莒县不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力度,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平均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积极筹措资金519万元发放医疗保险补助,全县参保受益居民47205人。同时,不断提升医疗待遇,将基本药物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住院、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发放普通门诊补助,对于2009年未发生住院费的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 4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2010年对所有参保的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此外,实行生育补助政策,对参保的女性居民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进行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有效地改善了妇女生育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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