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家富 通讯员 陈志华)近日,记者从莒县医保处获悉,莒县自11月份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2005年版目录停止使用,同时,各定点医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
据悉,新版药品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随着新版目录的实施,该县在执行项目和支付标准方面也做了相应调整,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乙类药品的自负比例由10%降为5%;CT、彩色B超等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自负比例由20%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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