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朱庆波常青)为将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税收政策落到实处,从11月1日起,莒县增值税起征点大幅上调: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 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根据12月份统计数字显示,莒县有5010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目前,莒县增值税个体经营户为 6738户,达到起征点的4244户,未达起征点的2494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调整后,达到起征点的1715户,未达起征点的 5023户,惠及 2376户个体工商户,预计增值税将年减少税额 1033万元,预计占明年个体经营户收入的19.79%以上。除以上个体户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发生临时业务而向国税机关代开发票每次(日)销售额不足500元的其他个人也将享受到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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