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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元理 通讯员 司伟 魏代峰 秦臻 摄影报道
3月15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在凌云广场举行。会议表彰了日照江豪建材有限公司等173家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把日照市优秀的生产、流通、服务等企业推介给消费者。活动现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向广大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党和政府的消费政策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解答消费者疑问,并现场接受消费者的举报、投诉。与此同时,各区县工商部门也举行了 3·15纪念活动,并组织工商管理人员深入农村、学校、田间地头等场所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政策、处理投诉。
2011年,日照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自觉行动,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化解了大量的消费纠纷,确保了消费安全,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1年,全市各级消协、消保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101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9.4万元,很好地发挥了消费权益保护者作用。市领导为日照江豪建材有限公司等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颁奖。岚山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正在农村大集向农民朋友宣传维权知识。莒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正深入校园向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
工商执法人员正在接受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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