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于波)近日,莒县符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320元上调至410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种情况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此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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