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赵浩)
近日,莒县对职工住房补贴的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当月基本工资的35%计发。
近年来,莒县对干部职工工资发放问题一直非常重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收入水平。今年,莒县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2012年7月1日起,对职工的住房补贴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发放标准由原来基本工资的15%提高到35%。住房补贴计提比例的调整,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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