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琼 赵春雷 朱艳 牛磊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价值理念等都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现实要求。探索新的社会管理方式及管理体制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社会管理,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协会是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方式,2007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发展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法律支撑。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短期内不会改变的现行土地制度下,以合作社为载体的农业合作化经营方式将成为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方式,为此,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户分散经营的整合与提升、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农业产业升级有着紧密联系。
而农户是构成中国社会基础的主要成分,他们是合作社所产生的上述两种关系中的运作主体。他们因合作而获得发展,也因合作而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基础秩序。莒县百信养鸭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与运营中的创新模式,对这两种紧密关系及其结果做出了注解,同时也对社会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在中国社会基层实践中的体现提供了典型案例。
莒县百信养鸭专业合作社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合作社为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生产格局,形成了行业发展、社员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局面,被评为农业部和省、市三级示范社。合作社遵循“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诚信守约,争创一流”的办社宗旨,秉承“服务社员为宗旨,致富群众为目的”的发展理念,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核心就是“百信”——— 以百分之百的信誉保证赢取百分之百的市场。合作社所订立的这些制度通过所实施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得到了落实,所收获的企业发展与社员增收的双赢效果带来了两方面的意义:
其一,是使合作社自身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得以稳步发展壮大,社员共同的努力和对规制的遵守不仅使合作社迅速发展壮大而且收益日益增长,社员也获得了合作所带来的与个体经营相比较高的经济收入,使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后所面临的规模小、风险大、产销脱节、技术含量有限、食品安全问题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其二,是合作社对社会承诺的诚信兑现,以及对社会基础秩序的恢复与维护所带来的连带效应。合作社通过给社员经济实惠的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以及回收成品时的检查监督制度,使社员在生产中保证了产品的绿色无公害,解决了合作社对于社会承诺的诚信问题,同时也规避了社员对合作社的不诚信可能。
以上两方面的意义,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基层社会发展与治理困境的一种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集合体,遵守和履行合作社的相关规范要求,是每一个成员增进这一集合体的共同收益并同时为自身带来收益的必要前提。然而,尽管规范的要求是有利于合作组织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参与组织的社员的利益与发展,但基于人的逐利行为,组织内总有因“个人独有的品性、价值观、能力”的违规行为者,以图通过更加低廉的成本投入甚至无成本投入获得与其他成员一样的收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搭便车行为”。如若这些组织中的个体成员的违规行为没有被揭露,就有可能引起模仿效应,扩大“搭便车者”的阵容。而违规行为不仅背叛了合作组织成员对组织的承诺,同时也将因为违规行为的后果导致组织对社会承诺的背叛。由此导致的一种结果将是合作组织遭到社会的惩罚,在社会经济竞争中被排除出局。作为组织的成员也将因此在获取短暂的“搭便车”收益后而失去未来依靠合作组织可能获得的长久收益;由此导致的另一种结果则更为严重,那就是违规行为所导致的组织对社会承诺的背叛没有得到惩处而是放任不管,其结果不仅组织对社会承诺的背叛带来对社会的危害,如引发食品安全危机,同时带来社会诚信的缺失与道德底线的崩溃,最终导致社会的崩溃与基础秩序的混乱。
从莒县百信养鸭专业合作社在自我发展过程中所创新的管理方式及其所带来的组织自身与组织对社会的双重效应来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方式至少对以下三方面的问题有了突破:其一,组织内的新制度供给的可能性问题。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自身的实践摸索,能够在自己的组织内部实现新的制度创新与制度设计,通过制度规制组织的运行和成员的行为,由此实现对组织和成员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其二,组织内和组织外的可信承诺问题。通过制度创新与管理设计,使合作社组织内的农民在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时依然能够遵守承诺,由此避免违规行为的产生;其三,诚信监督问题。通过制度设计使社员对组织的承诺得以遵守,使组织对社会的诚信得以保持,从而使社员和组织都能因此获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这三个问题的突破与创新,不仅有利于合作社自身的生存与壮大,有利于合作社成员的致富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社会诚信的保持、社会行为的规范、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社会稳定的实现,有利于公民诚信精神、社会责任、公共道德的培养与树立,从中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与作用通过个体→组织→社会的相互关联体现出来。值得指出的是,莒县百信养鸭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创新及其成效并非特例,一些合作社和企业,也都以不同的制度创新与管理方式在保证着其产品的无公害与质量安全,履行着对社会的承诺。这些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所体现的社会管理功能与社会基础秩序的恢复与维护作用,是当下在研究和实施社会管理时值得重视与发挥的重要元素。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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