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丁兆霞通讯员陈剑波报道
本报日照讯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残疾人出行权和人身安全,近日,莒县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莒县残联相继出台《关于印发<莒县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内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莒县城区三轮四轮车禁行区域内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登记及管理暂行规定》。
莒县规定,禁行区内符合条件的下肢中重度残疾的肢体残疾人通过申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后可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内畅行。残疾人代步车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实行专车专用,并予以一定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为:申领人购置该县残疾人代步车将指定两种车型,购买价格为4500元以上车型的给予每车补助1000元,购买价格为7000元以上车型的给予每车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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