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江雪)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行政复议调解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利用调解手段和方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该《意见》规定,行政复议调解应当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从表达调解愿望、开始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到完成调解的全过程,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调解过程中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或在复议期限内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扩大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工作实践,《意见》对可以适用调解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本着定纷止争的目的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调解方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8件,收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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