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蕾)
10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1年起,日照市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调整后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未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120元;成年居民(原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按每人每年2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120元;以上城镇居民中的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元,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
市属中小学校的学生(包括在托儿童)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省属高校由省财政全部负担,市属高校由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后,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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