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2010年10月18日以前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违法被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依法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经通知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的(因交通事故被人民法院依法扣留的车辆除外),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合法有效手续、证件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公告18辆普通摩托车的车架号或发动机号:1.力帆 14721 2.宏大 087015 3.嘉陵 202073 4.大阳 175675.火鸟 13732 6.轻骑 10938 7.先锋 5233 8.轻骑 231449.洛嘉 26622 10.钱江 5772 11.鸿雁 30225 12.嘉陵70 2222713.劲隆110 15722 14.劲力 11978 15.轻骑 18751 16.亨达(三轮)1008817.重庆力帆(三轮) 10289247 18.大阳(三轮) 8620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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