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仍有25689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参加2009年度个体验照,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限上述个体工商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辖区各工商所验照,逾期仍未验照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分局公告栏或查询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分局网站(www.dggs.gov.cn)。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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