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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当文明
相恒文
文明执法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重大保障。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严格、公正地办理各种案件。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将执法、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内涵。
坚持文明执法,是城管执法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必然选择。城管执法部门只有转变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才能建立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城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群众的城市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不断加强。面对复杂的工作形势,只有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才能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当前,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实际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还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所以,城管执法部门必须以“和谐”的理念、用“和谐“的手段工作,以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科学性工作弥补管理体制中的不足。
坚持文明执法,首先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次要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认真制作和准确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杜绝执法被诉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按照“一敬礼、二亮证、三宣传、四纠违、五处罚”的文明执法规范操作,保持城管执法队伍良好的外在形象。再次,要人性化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仅是城市管理者,还是服务者;既要当好卫士,还要做好公仆。一切工作都要是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增进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为管好城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作者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岚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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