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王世伟 刘元元 厉翠菊)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刘某是一“ 80”后,曾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两次被行政拘留共计30天。2008年11月,刘某向滕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日照某楼房和某网吧作抵押。期满后,刘某非但未归还欠款,还为逃避债务将其所有的该套楼房过户到其叔父名下。后滕某诉至法院,该院于2009年3月判决被告人刘某归还滕某共计 18万元,后下达执行通知书。但被告人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刘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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