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向阳)近日,日照市制定并公布了《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引领五年计划及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从今年起,将面向本市区域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十二五”期间将引领13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含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大学生)。其中,2011年不少于120名,2012年不少于200名,2013年不少于280名,2014年不少于330名,2015年不少于370名。
《方案》提出,2011—2015年,市本级将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区县至少设立1个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市和区县都建立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全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方案》还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最高提高到8万元。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创办企业每吸纳1人就业可获500元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为当年本人实际缴费的60%。
实行多项工商注册优惠。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性事业收费;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可享受2年的房租补贴。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自创办之日起,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即“零房租入驻”;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房租(经营场地)补贴。
据了解,2011年,日照市将安排3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11年底,全市还将初步建立6个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街)或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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