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周义翔) 6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4〕37号)要求,自2016年6月起,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补贴2493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736.69元。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年度社会保险最低基数计算,按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782.79元/月;岗位补贴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除社会保险补贴部分,补贴标准为1953.9元/月,补贴标准提高了243.69元/月。
据了解,今年,日照市修订出台了《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该办法对岗位管理、薪酬待遇、补贴拨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岗位管理方面,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上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考核备案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在薪酬待遇方面,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额,鼓励用人单位参照相近岗位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在补贴拨付方面,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一次性申请、按月度拨付、事后监管办法。2016年全市预计开发公益性岗位4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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