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能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0〕61号)
二、办理条件
1、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提交材料身份证
四、办事程序
1、住院 3天之内前来备案;
2、出院后,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3、用药明细清单(加盖医院章);
4、发票;
5、填写个人汇总表装订,报20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30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
0633-8866157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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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