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超)
两人产生口角,为泄私愤,一男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3月1日,记者从日照边防支队夹仓边防派出所获悉,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2月13日,奎山街道某村中,村民刘某与邻居李某因日常生活的琐事发生口角,二人激烈争吵。回到家中的刘某越想越气,于是携带气油、打火机等物品,将李某暂放置于村内路上的渔网等物品用火烧毁,以泄私愤。
案发后,边防民警及时出警,在将火扑灭后迅速展开侦破工作。经询问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其冲动的行为悔恨不已,终于明白恶意泄愤终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批准,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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