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商品煤质量第1部分:民用散煤》(D B 3 7 / T 2860.1-2016)、《商品煤质量第2部分:民用型煤》(DB37/ T 2860.2—2016)等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已于2016年11月14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为提升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2项省地方标准在日照市的宣传、贯彻、实施,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37号)和《关于印发日照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6〕79号)的要求,各负其责,依法加强对民用煤炭生产加工源头的质量控制,强化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抽检力度,切实把住源头关、流通关和质量关。标准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反映,作为下步修订地方标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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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