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日照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对该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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