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项补助由山东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补助对象主要是从业人员不足300人、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将获得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小升高”补贴的发放,有利于调动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对于进一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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