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充分借助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未检科的力量开展社会调查。该院未检科与派驻基层检察室共搭平台,联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依托公安派出所的站所,委托并指导派出所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切实把未检工作的触角向最基层延伸,做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覆盖、无盲区。
“三到必访”,保证社会调查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该院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坚持“到家庭、到学校、到村居”,通过调查走访涉罪未成年人的亲属、老师,了解其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为是否提起公诉及提出量刑建议提供参考;通过到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基层组织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为是否批捕提供参考;通过到涉罪未成年人的村居,邀请其亲属或者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的人员到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
“三重论证”,将社会调查结果作为案件“少捕、慎诉、少监禁”处理的重要依据。该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帮教矫正阶段通过调查走访,形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表》《涉罪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表》《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风险评估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三重”品格论证,最终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论证报告。坚持依法少捕、慎捕,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从如何处理能收到更好效果的角度慎重考虑,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愿意弃恶从善,经过教育、感化能达到最佳效果的则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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