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凡虎 通讯员 张强)为杜绝因前期销售宣传不当引发业主上访等现象再次发生,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8月5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就就进一步规范开发经营销售行为下发通知,要求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发经营销售行为,全面开展开发经营销售行为自查活动。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项目销售宣传、合同签定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禁止违法违规经营。同时,要增强诚信意识,恪守合同约定,杜绝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行业形象。
通知强调,开发企业要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整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等要求,对未取得预售许可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房地产广告中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等虚假信息,导致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若发现存在以上类似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市房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商品房网签销售;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取消预售许可,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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