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钰之杰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案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已于2017年7月7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日)食药监食经罚〔2017〕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日)食药监食经罚催〔2017〕006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日)食药监食经罚催告字〔2017〕006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本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来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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