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樊艳潮 张伟 苏瑞)“我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还要接受刑罚,现在十分后悔,也希望身边的人以我为戒,严守道路交通法规,不要有侥幸心理。”1月17日,在东港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一名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后悔莫及。
当日,东港区法院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13起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等13人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据悉,在该批案件中,有10起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查获,另外3起为交警部门在执勤过程中所查获。
年末岁终,是年会、聚会集中期,也是醉驾、酒驾的高发期,东港法院通过此次集中宣判醉驾案,不仅节约了审判资源,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为了自己、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的平安和谐,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守护平安团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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