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9月1日组建成立的日照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常设办公机构为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办)。
日照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遵循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按照该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快捷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594件,涉案标的额达15.35亿元。案件类型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股权转让协议、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保险合同、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已结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71%和86%以上。
仲裁作为一种处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制度,是当今国内外通行的解决纠纷的重要制度。与诉讼制度相比较,仲裁具有下列特点:1.权威。本会聘任的仲裁员均是经济贸易和法律界的专家,有很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2 .快捷。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不存在当事人可以上诉、申诉、申请抗诉等情形,这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3.保密。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声誉和社会形象。4.经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程序简便,解决纠纷及时,同时收费较低,能够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5.广泛。仲裁管辖范围广泛,没有地域管辖,也没有级别管辖,不受纠纷标的额大小的限制等。
仲裁的上述特点和优势已逐渐为国人所认识和运用,并成为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优选方式。日照仲裁委员会诚挚地欢迎全市广大市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了解仲裁,支持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
日照仲裁委员会将积极发挥“一裁终局”“专家断案”的仲裁优势,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仲裁办案理念,聚力打造“阳光仲裁、高效公正”的服务名牌,为您提供公正、权威的仲裁服务,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新日照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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