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费洪芹
新闻回放:正月初六,613省道三车相撞致一死多伤
2月21日(正月初六)16时50分许,辛某驾驶一轿车沿日照61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613省道32公里+200米处时,先后与一对行、一顺行轿车相撞,致对行车辆驾驶人死亡,三车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
记者追踪:肇事人醉酒、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辆
2月27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上海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
“这辆白色的富康车,就是辛某当时驾驶的车辆,发动机都已经撞掉了。”交警东港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孙方港介绍说。
记者在事故车停放现场看到,一辆白色的两厢雪铁龙富康车,车体破旧且损坏严重,整个车身只剩下了二分之一,车头部分已面目全非,零件散落一地,只有两个前车轮子还能依稀看得清。
随后,记者注意到在富康车右边东西停放着一辆白色的长安悦翔,从车后打开的后备箱看上去像是一辆没开多久的新车,后车座下方孩子的鞋子和玩具还留在车上。
当记者走到被撞车正前方时更是触目惊心,车头部分一直被撞击挤压到驾驶室,驾驶室变型,前车盖被撞掀,保险杠不知去向,崭新的电路线裸露在外面,左侧前车门、车轮扭曲,前挡风玻璃已支离破碎,车辆基本处于报废状态。
“经我们初步调查,当时是辛某驾驶白色的富康车,从西往东行驶到事故地点时,与对行的白色长安悦翔车相撞,后又与其顺行的白色的吉利帝豪发生事故。”孙方港说。
记者看到不远处停放的一辆白色吉利帝豪车,前保险杠破裂,前挡风玻璃右上角被击碎。
“从车辆撞击的损坏程度来看,当时的车速比较快,被撞车上除驾驶员外,还载有一名老人和两个小孩,这次车祸除了驾驶员当场死亡外,其余乘载人员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孙方港补充道。
目前,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肇事车辆驾驶人辛某涉嫌醉酒驾驶,且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已经涉嫌犯罪。
“现在非常后悔,当时喝了酒还开车,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局面。”2月28日上午,肇事者辛某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时后悔莫及。但是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查处酒驾执行“六个一律”
自去年11月6日以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门扎实开展严查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一律进行呼气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酒后驾驶人的,一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醉酒的,一律进行抽血检测。同时,坚持一律不开口子,一律上网处理,一律顶格处罚,并组织媒体记者跟踪报道、现场直播、实名曝光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全市查处酒后驾驶近3000起,醉酒驾驶200余起。2月1日启用网络监管版酒精检测仪以来,累计查处醉酒驾驶150余起,市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交通类警情明显下降。
在此,日照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牢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从交通安全着想,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提醒广大司机,春运期间返程车流量较大,驾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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